這一改,是把自己的利益、也就是後來者的利益化為烏有,包括無形資產都歸給業主了。 一般而言,接手者需要一定投資,都指望現有租約有較長延展,不受業主提租壓力。現在好,已經不能繼承原來的租約, 而是需要重新按市場價與業主扣條款。俺隻能說,沒有長租約,LZ的店就沒有無形資產,隻能賣那些鍋碗雜物了,無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