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高人指點。。。多謝!

來源: 2013-12-27 13:52:5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各位同胞們,我在加州,我和房客有一年的合約(01/12/2013------01/11/2014)因為他們越住人越多,我於12/12/2013發了封不繼續租房的RETURN REC LETTER. 這個月的房租沒收到, 房客說找不到合適的房子要住到01/15/2014-----過了合約上的日期了!我想請問各位: 會不會給我找麻煩啊? (沒有合約)我該咋整呢? 謝謝給些法律上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