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請求各位高人幫助,急等。。。

來源: 2011-04-28 19:04:3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老公和我在1年多前開了我們自己的診所,分租出去一間房間給一個美國人,這人原來應該是商業方麵的律師,後來改行了。我們跟她沒有簽任何文本的合同,隻是口頭上說好,一個月一個月往後續,如果她想搬走的話,就提前一個月通知我們。僅此而已。今年3月20幾號,我們email給她說,我們想要在今年6月1日收回那間房間,(因為我們越來越忙,需要那間來安排病人)。昨天,在診所見到她時,她說她已經開始搬走一些東西,還說她有backup,don't worry之類的話,又說5月份她周五都不用那間房間,我們商量後,我對她說,我們可以收回周五,並且減少她的租金。她說你們還有我的押金,就從裏麵扣。(明擺著不再付租金的樣子,我們想想這也無所謂,就口頭應了,問她是不是確定6月前一定會搬走,她又不說準,可能這樣,可能那樣的)。

昨天傍晚,她發email給我老公,問他有沒有一個email address隻有他讀的到,我看不到的,我老公回她說沒有。今天她給我老公text message,說她和我老公談更comfortable。還提到這種一個月一個月往後續的租約,要想讓她搬出去的話,需要提前3個月通知她。(因為她曾經是律師)。我現在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高人,請求幫助。。。。。
1。這種口頭的一個月一個月續的租約,真的在法律上是要提前3個月通知才可以嗎?否則會怎麽樣?
2。她如果5月份不交房租,隻讓我們從押金裏扣,在法律上是會有什麽說法嗎?
我真的很想能讓她早點兒搬出去,有什麽好辦法嗎?她約我老公明天再談,所以在這裏急等。多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