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憲法規定,離婚時隻有在男方不要孩子時,女方才有撫養權的考慮,男方父母也優先孩子母親。

來源: 2018-08-10 16:35:0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