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閨房之內的活動訴諸兩人之外,除非心理醫生/婚姻輔導,包括神職人員,其餘的所有場合/聽眾,都不適合,我覺得不雅。

來源: 2024-10-18 07:11:3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