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樓下討論的婚前協議, 是不是可以這樣才能保護自己?
婚前協議可以這樣寫: 結婚前的財產是個人分開的財產, 結婚後的個人的收入和個人財產增值部分也是屬於個人財產, 兩人在一起就是一些日常生活花銷和平日互送禮物什麽的不分。 這樣就算是離婚,沒錢的一方一點兒便宜也占不到。 一般有錢人都有Trust, 早就給自己子女安排好了自己的財產的。
那些年輕人以為找到有錢人就可以有保障了, 人家也不傻啊,有錢人尤其是self made, 那可不是一般人啊。有錢人一定是有婚前協議才結婚的。 誰也不是傻子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