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在藥廠,12月中旬通知職位被裁了,12月31就結束了。開始大量的申請新工作,有 個朋友讓我一月開始在其所在的公司的warehouse 上班,local, 薪水差不多是現在的 四分之一,我也答應了,有收入總是不無少補。而且有了新工作隨時可以走人。我的問 題:接下來的麵試要提到這段工作經曆嗎(寫在簡曆上還是口頭主動講?)還是隻是提 一直在申請新的?謝謝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