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了一下外務省的說明,有“特段の理由”可以回去、回來。需要再入國許可。看來要去辦再入國。
來源:
石假裝
於
2020-06-24 03:19:26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