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去年作為大三學生參加學校安排的在一個公司實習,實習是帶薪的,他去年的學費,生活費和旅行費的一半比他的收入高,都由我們支付,他的收入有1萬多,我們仍然可以把他作為被撫養人報稅嗎?
他實際上學時間隻有整個夏天(4個月),但學校仍然算他是full time學生,他能申報1/2的時間在校學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