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謝謝大家的建議!但是我沒把事情說清楚。
本人綠卡,估計2年內不會回國,房子空置是個問題,想盡快處理。有兄長兩人在國內,為了事情順利,要先繼承,然後出售,最好房本上都是一個人,這樣出售時手續會簡單一些。因我不在國內,所以我想做一個放棄繼承公證,前提是兩兄長把我的1/3 份額以現金形式先給我,這樣我出示放棄繼承公證。以後房子怎麽處理跟我無關了。
現在就是我需要做什麽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