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一間小公寓最近出售,是我綠卡期間父母買了以後寫了我的名字,之後他們一直住在裏麵。最近剛簽了出售合同,售價比賣價高了一點點,打算把賣出的錢轉到我在美國的賬戶,我現在是美國公民。想請教大家賣出的這筆錢怎麽在美國報稅?是作為純收入報還是作為贈與報?我在網上搜了一下,說法都不一致。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到過類似的問題。感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