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加更新,感謝檸檬指正!
2024年夫妻可以有大概27M的遺產稅免稅額。所以,如果夫妻過世前資產在27M以內,直接傳給子女,確實不用搞什麽不可逆信托!
但資產超過27M的遺產稅免稅額以外的部分怎麽辦?直接傳給子女,在聯邦層麵要交40%的遺產稅。
我之前以為,避開40%的遺產稅的一種方法是,可以把超出遺產稅免稅額以外的部分放到不可逆信托裏。因為把錢放進不可逆信托裏,就是主動放棄錢的所有權,就不算作遺產。
但檸檬網友指出,放進不可逆信托裏的錢還是會有gift tax!我之前先入為主的認為,把錢放進不可逆信托就和家庭慈善基金會一樣,沒有遺產稅,也沒有gift tax,畢竟都放棄所有權了。實際情況是,放進CRT/CLT/家庭慈善基金會的錢屬於慈善捐贈,不是gift。但放進一般的不可逆信托裏的錢還算gift,仍然占用遺產稅免稅額。
應該還是有一些不可逆信托可以避稅的。大致看了一下,有Dynasty Trust,這可以幫後麵的代際傳承省稅,但不能幫助第一代設立人省稅。還有CRT/CLT,但這個和家庭慈善基金會一樣,涉及到了慈善捐贈,不是簡單的資產繼承。
現在能做的還是早規劃,利用好每年的annual gift exclusion limit,UGMA/UTMA, 529啥的都搞起來。最後,還是要積極投資,多掙錢,爭取以後有設立家庭慈善基金會的資格。
【更新】
如檸檬指出的,雖然放進不可逆信托的錢還是要占用遺產稅免稅額,但放進去以後的增值就不用再交遺產稅了。所以,原來以為要等接近或超出遺產稅免稅額以後再考慮不可逆信托的事情,但根據大家的討論以及長期投資的複利效應,反而應該提前找律師去做合適的規劃。
為什麽不直接gift,反而要放到信托或者其他資產傳承工具?因為中國古話:富不過三代。至少我家的情況,不能直接“送”。要為長遠計,如果考慮到隔代情況,更要通過信托或其他資產傳承工具。
至於信托自身以及投資相關的capital gain tax問題,長空無際等大佬都說清楚了。長期投資的人對如何管理和降低captial gain tax都是很有心得的。Capital gain tax和投資品種的關係更大。不管在不在信托,是否pass through,至少不賣就不用交capital gain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