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從她講的情況,她已經在進公司之前就開發了產品。

來源: 2010-09-05 15:35:5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再說她的工作並不是來做發明的,她簽的合同如果說工作外的一切都是公司的,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即法庭不一定會執行。但一般公司的勞動合同會更偏向公司,不是每一條都有效。估計你不是專業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