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06年1月到07年3月,我的車被擦傷兩次,讓保險公司state-farm 給賠償了兩次。另外,06年2月還有一次停車牌前沒停車的罰單。今天保險公司來信,居然說從下次起,不讓我續保獻了。 我該怎莫辦?可以讓老婆買,然後加我的名字我再開嗎? 汽車TITLE沒有老婆的名字,能買到保險嗎?謝謝!保險公司這樣做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