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 NEW JERSEY , 我新搬到一個公寓, 當時簽了6 個月的租約.住了4 個多月, 公寓管理公司來信, 要求一個月後續約, 並要有LIABILITY INSURANCE. 我非常吃驚. 不但要在二十幾天內找不到LIABILITY INSURANCE, 我對房東對房客提這樣的苛求非常氣憤. 請問法律專家, 他們這麽做是合法的嗎, 我應該向什麽機構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