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 這確實有點兒不好說,(見內)

來源: 2006-10-06 12:35:0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認為你(vehicle 2)應該有right of way, 可是你沒有看到vehicle 1嗎?如果不是他極快地倒車(如此, vehicle 1應承擔100%責任),你應該可以避免事故的呀, 尤其是如果車道很寬的話。所以我認為對方保險公司拒附有一定的合法理由。 如果你認為對方應負全責, 那你應該向雙方保險公司提供對方倒車速度證據(如雙方車體損傷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