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喬治亞,車11/17。titled. 當時保險公司和修理廠協商後同意把車停在修理廠,我沒有簽任何協議也不知道有停車費。12/10確認車被報廢了。之後就是討價還價,還沒有解決。但是Adjustor說它們有8天左右的delay
今天修車場說要收300塊錢, 雖然錢不多,但是非常堵心,不知道有沒有法律依據讓保險公司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