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想賣,這種“規定”用市場價“買”走我的車,和搶劫無異!Sign 保險單之前,還真得仔細讀讀“理賠條例”。

來源: 2014-08-03 17:23: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