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移民局現在取消了60天內體檢上交的要求,那我媽媽可以在國內先做好體檢,帶體檢報告進入美國,時間不會超出半年,這樣可以嗎?可以的話,這個體檢報告需要公證嗎?
讀史貼了解到在國內需要去指定的移民體檢醫院, 那是需要移民文件才會給做體檢吧?
媽媽以前所打的各種疫苗在她的醫療證上有記錄,這些需要公證和上交嗎?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