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您的及時答複!再有問題如下:

來源: 2024-12-03 13:19:4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父母一方已在美國不滿90天,而另一方現在加拿大。子女是否可以先提交1-130申請在加拿大的一方,待90天以後再申請在美國的一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