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是否需要給媽媽申請Re-entry permit?

來源: 2024-11-02 16:28:0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媽媽綠卡今年一月份拿到的,3月初到6月初回國了,現在計劃2025年年初回去,並想在國內多待一段時間照顧外婆,請問這種情況下是不是要申請Re-entry permit,為離境美國6個月以上做個準備。想請教:

1. 申請綠卡的時候,一起提交過
I-131, 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s, Parole Documents, and Arrival/Departure Records,但綠卡批準那天,case was terminated/denied了。可以在那個基礎上再次提交嗎?是否可以免去再交一次filing fee?

2. 如果6個月之內返美,是不是申請
Re-entry permit會把事情弄麻煩。據說就算有Re-entry permit,還是需要證明在國外逗留的目的與此前申請提交的I-131表格裏所述的臨時目的一致。如果隻是照顧家人,沒有特別的證明材料,怎麽弄?

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