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兄弟姐妹移民,為我弟申請,I-130於2014年批準,想把弟媳婦“加上去”,把他們的結婚公證補寄過去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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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 2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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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這麽做嗎?(以前的申請材料裏沒寄過結婚公證。)如果可以,我在加州,是寄到NVC還是加州的Laguna Niguel。感謝8老師或各位大俠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