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8老師

來源: 2020-04-12 17:50:5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前陣我在壇裏詢問您如何回應移民局要求補交非黨員證明事宜。謝謝您的解答。這陣父母也聯係上了以前工作單位退休辦公室。他們說可以開一份中文證明,證明政治麵貌為群眾。可是當地公證機關拒絕做此類非黨員翻譯公證。我能想到的就是把證明寄來後在美國當地翻譯公證。

現在我應該有兩個選項:一是按照您的方案,讓我父母自已寫一份聲明,說明從未參加過黨組識,然後請朋友翻譯簽名寄給移民局,二是除了提供您的方案,把在美國這裏做的公證也附加上。您覺得有沒有必要?是否是畫蛇添足?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