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申請 N-400
- pjiang -
拿到了美國綠卡,沒有改變的是中國國籍。使用中國護照進入其它國家,一般還需要預先申請簽證。另外,為了保持綠卡身份,還必須保證在美國的居留期限。否則,綠卡有可能會被吊銷。
加入了美國國籍,就可以避免上麵的麻煩。
但是,隨之而來的是你持美國護照回中國,就需要申請中國的簽證了,同時在中國境內的停留,也有了時間上的限製。
另一方麵,你的美國國籍,拓展了你的就業麵。
由持有綠卡到入籍,唯一的條件就是時間。一般來說,年滿 18 歲,滿足條件的話,可以在綠卡五年之後(在美國居留超過 30 個月)申請入籍;如果是已婚三年且配偶在最近三年保持其公民身份,你們一直在共同生活,可以提早至三年(超過 18 個月),--即使綠卡不是通過與公民的婚姻而獲得的。
後麵這一點,經常有人有困惑。
例:王五同學在 5/22/1997 獲得了 EB 綠卡,於 10/22/1997 與公民成婚,且一直共同生活。王五同學可以在 10/22/2000 申請入籍,而不必等到 5/22/2002.
申請入籍可以提前 90 天提交申請,所以又有四年九個月、或兩年九個月一說。
這樣,王五同學的入籍申請可以早至在 7/24/00 提交,而不是原來的 2/21/02.
雖然你滿足了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條件,在提交申請之前,你必須在該州居住了三個月。
關於居住三個月的要求,是提交申請之前必須在美國連續居住三個月?非也,是說你不能在跨州搬家之後的三個月內申請入籍,而不是限製你在回美之後的頭三個月不能申請。另外,提交入籍申請之後,也沒有離境的任何限製。
根據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要求,如果離境超過一年,之前在美積累的時間置零,居留時間從新起算。如果在兩年之內返美,不在美的最後 364 天可以折算成居留時間。
關於具體的
填表、申請
地址,以及入籍
試題,請詳見
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