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非常感謝Pjiang老師的教導,真是造福四方啊! 我想問的是—— 根據律師們說,H1在485交後180天後可以換工作,但是必須是與原工作類似的工作。 那麽1)H1如果丟了工作,處於失業狀態,是不是也可以合法留在美國? 2)與原工作類似的工作要維持到綠卡到手嗎?(豈不是很難等到) 3)在等候485批準前,可不可以兼職任意別的工作? 我在看大家的申請過程時,怎麽覺得到最後移民局也沒有要求看等待485批準期間的工作記錄呀。 請老師指教!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