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 我是加拿大公民,現在隨先生定居美國,是TD 身份。我姐姐07 年初為我申請了兄弟姐妹移民,排期還有一年多到了,到時
需要回中國或者加拿大,還是就在美國麵試就可以了。還有,姐姐在美國20多年,一直有高薪工作,但就從前兩個月開始,沒上班了,因為小孩十一年級了,她想這段時間好好照顧小孩。我記得是不是我姐應該要有工作,才可以幫我申請移民?
然後前兩天看資料,發現我隻收到過所謂的P1 number, 沒有P2 的case number, 但我用P1 number, 能在移民局網站上查到我的信息,這樣可以嗎?問題太多了,謝謝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