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規明確規範國家權力之運行麵前,還能以你所謂的“資格”來悖論法理幹涉嗎?那還叫做“依法治國”嗎?那不是悖論法規之倒行逆施嘛
來源:
東田楓葉
於
2021-06-06 15:37:14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