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做得很對!那兩個肇事的人溜了十實在不應該。警察不會給你麻煩。

來源: 2009-03-13 02:40:2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曾經目擊有人撞車後溜了,車被撞得很厲害。 我記下了車牌號,放在被撞車上,還有我的名字和電話號碼。

作為證人,他們不敢找你的麻煩的。

不過她們有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