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老師,這種情況是否屬於過期逗留?

來源: 2018-05-23 20:06:5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的I-94停留期限至4月4日,I-130的收據日為4月2日,上麵給了我A Number,Priority Date就是4月2日;但由於同時遞交的I-485時出了些問題,被退回兩次,第一次的I-797上Received Date是3月9日,第二次是4月5日。最終I-485被接受的日期是4月27日。

我的問題是: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屬於過期逗留了?

謝謝各位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