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I-94停留期限至4月4日,I-130的收據日為4月2日,上麵給了我A Number,Priority Date就是4月2日;但由於同時遞交的I-485時出了些問題,被退回兩次,第一次的I-797上Received Date是3月9日,第二次是4月5日。最終I-485被接受的日期是4月27日。 我的問題是: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屬於過期逗留了? 謝謝各位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