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又遇到新問題。我先生(美國公民)為我提交了I-130,我們同時提交了I-485/I-131/I-765等表格。現在I-485被退回,要求我提交original的I-130表格。 問題是,I-130表我已經郵寄到移民局了,現在我是再打印一份出來,簽好字再一起寄到485表的部門嗎? 還是隻需要將I-130的Receipt Notice寄給他們就可以了? 多謝各位老師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