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管好,
論壇增加了“黑名單”功能可以減少爭執,有助討論。但是如果A將B列入黑名單就出現這樣一個現象:A可以跟B的貼發表評論而B無法回複,辯解。這樣似乎有失公允。建議將“黑名單”功能改為如果A將B列入黑名單,設置自動將A列入B的黑名單,這樣就互不往來了。是否合適,請予以考慮。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