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寧說稅法就是搗糨糊,我自己報了三年稅,也體會到了。原因是稅法說得並不清楚,報稅人或會計師自己去解讀,隻要解讀得不違背稅
法中的條條款款就行。
為了讓人誠實報稅,遊戲規則包含著懲罰,犯規重罰(款),欺詐犯罪。所以,在不得不忌憚其紅線,與最大化為自己或客戶省稅之間遊走,各自走各自的路子,看著就似有很多條路可走,隻是承擔的風險和後果不同。
我覺得稅法可以用簡單的邏輯去理解和推理,萬變不離其宗。就是損失和收入(益)。損失抵稅,收益交稅。
比如房屋遭到損害(風火水災),一種是保險陪(用於修複可以理解為自己沒有損失,也沒有獲得額外收入,不報成立),一種是沒有報險賠(那就等於損失,或在basis裏反應出來),還有一種是盈利(可以是直接盈利---比如保險賠的數額沒用完,自己也不再準備花錢繼續修了,也可以是保險賠償+賣房(殘骸)了結之和的增值部分)。
再想想是否所有情況都涵蓋到了,嗯,差不離,那大致就是這樣了,在這其中找到一條套用。具體怎麽操作,就是去對應那些亂七八糟的表格(我至今記不住任何一種表格的代號)。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