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庭驅逐之調解員篇:二上法庭

來源: 2025-04-08 18:48:2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上庭驅逐之調解員篇:二上法庭

 

自從一月初在調解員的幫助下和房客簽了付款方案,雖然心裏也沒有底,好在一月底二月初房客分兩次支付了所欠的一月份房租和二月份的房租,我也按照方案要求法庭推至開庭日至3月12號,形式開始向好的方向發展。租客的房租總算交齊,隻是還沒有補齊所欠的late fee,按照方案二月底之前應該支付$500(三分之一)。

二月底到了,沒有收到錢。

3月5號到了,也沒有收到三月份的房租。

3月7號和9號分別收到兩筆,總共大約六成的月租,馬上發郵件提醒房客,如果3月10號還沒有交齊(房租和應付的late fee), 那麽12號就法庭見了。房客沉默。

12號上庭,房客沒有出庭,法官判我贏。

13號收到第三筆,三月的房租還少$90。我有點暈,房客的葫蘆裏賣的什麽藥?10天過去了,聯係法庭,房客沒有申訴,但是趕上個周末,按規矩要再饒一天,周二申訴期過了,我去法庭申請witt of possession收房。周三警長辦公室得到通知,我耐心等待,一個星期過去了,據說警長周五上門貼了通知,但是我直到周二才接到警長電話,說最早下周三才有空。奶奶的,從法庭宣判我贏到動手趕人,總共整整4個星期,警察同誌太忙了啊。

房客還裝糊塗,打電話問我為什麽周五得到一個通知讓他們馬上搬走,我說這是縣法院的決定,讓他們自行聯係法庭,結果把問題搞複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