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賣自住房的問題
我家以前的自住房,23年3月搬出轉出租。現在要賣房的話,理論上qualify 2/5 rule, 應該有有50萬免稅。
但是:1)我在兩年前把它deed給自家LLC了,這兩年報稅一直都是pass through, schedule E, 應該不影響免稅額吧?
2)假如這個房子上市後一直到26年4月才賣出,還符合2/5 rule嗎?
3)這房子六月底租約才到期,是不是應該花點錢讓他們早點搬,比如早搬一周就給one week rent free? Listing agent以前說不用,說雖然六七月不算旺季但利率會降,但現在好像市場不確定性在增加,是不是花點錢早搬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