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公寓的租客以前還好,但不太樂意我們一周過去打擾提供SHOWING給看公寓,和我們抱怨說他們對房東太好了,影響到他們了。他們說哪裏看到的法律,說是隻能他們租約最後一個月提供看房,我沒有查到這個法律。
但每次給他們2天或者更長時間NOTICE. 才安排第二次SHOWING, 他們就炸毛了,國內租客
問問大家在老租客還在居住的最後一個多月,怎末過度好這段SHOWING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