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運的話,需要3個月到6個月。
在加州,驅逐房客通常需要幾個月時間,主要是因為法律程序複雜,保護租客權益,導致房東無法立即收回房產。以下是幾個關鍵原因:
1. 法律保護租客權益(Just Cause Eviction)
根據 加州租客保護法(AB 1482),房東隻能在特定情況下驅逐租客,例如未支付房租、違反租約、嚴重損壞房產等。
如果房客已經住滿 12 個月,房東通常需要提供 60 天通知(而非 30 天)。
2. 正式驅逐流程(Unlawful Detainer)
驅逐房客通常需要通過法院進行,以下是流程和時間估算:
1. 發出通知(3-60天)
未支付租金:房東需發 3 天支付或搬離通知(3-Day Notice to Pay or Quit)。
違反租約:房東通常需發 3 天糾正或搬離通知(3-Day Notice to Cure or Quit)。
無過錯驅逐(例如房東想收回房產自住):通常需要 60 天通知。
2. 提交驅逐訴訟(2-3 周)
如果租客未在通知期限內搬走,房東可向法院提起 Unlawful Detainer(非法占有)訴訟。
需要時間準備文件、支付法庭費用,法庭再發傳票給租客。
3. 租客回應訴訟(1-2 周)
租客可在 5 天內(工作日計算)提交回應(Answer)。
如果租客不回應,房東可以申請 缺席判決(default judgment),大約 2 周 獲得法院裁決。
4. 庭審 & 法院裁決(4-8 周)
如果租客回應,法院通常安排聽證會,大約需要 1-2 個月。
如果法官裁定房東勝訴,法院會發出 驅逐令(Writ of Possession)。
5. 治安官執行驅逐(2-4 周)
房東需要聯係縣治安官辦公室,安排執法人員執行驅逐。
通常需要 2-4 周,具體時間取決於當地執法部門的工作安排。
3. 租客可能拖延時間
一些租客可能通過法律手段 拖延驅逐:
請求租金援助(例如 COVID 期間的政府補助)。
申請破產(可能導致驅逐暫停)。
提出反訴(Counterclaim),聲稱房東未維護房屋等。
4. 受地區租控法規影響
舊金山、洛杉磯等地有嚴格的 租控(Rent Control) 和 租客保護條例,可能需要更多時間才能驅逐租客。
總結:加州驅逐大約需要 2-6 個月
最快 6-8 周(租客不回應,法院快速裁決)。
通常 3-6 個月(如果租客上庭抗辯)。
可能更久(如果租客申請法律援助、破產等)。
如果你遇到麻煩的租客,建議谘詢 房東律師,確保流程合規,避免被租客利用法律漏洞拖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