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老朽秦王:加州驅趕房客為什麽這麽慢?主要卡在哪個環節?
德州一般file eviction以後兩周就開庭,多數房客(70-80%)自己主動搬走,這樣花兩周就可以拿回房子
如果房客不上訴但拒絕離開,第六天房主就可以request writ of possession,之後3-4天警察就可以把房客趕走,這樣大概花四周就拿回房子
如果房客上訴,房客需要把所欠房租和費用補齊外加一個月房租,所以房主在錢的方麵不會有損失。所以上訴的人極少
我在德州做房東7年共趕過兩個房客:一個花了16天(法庭宣判當天中午搬走)一個花了一個月(磨嘰到警察execute writ)。加州6個房子租了10-17年不等,還從沒趕過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