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還是不錯的。當然不適用於這裏的大多數人。
中國民法典,第六篇 繼承。https://www.spp.gov.cn/spp/ssmfdyflvdtpgz/202008/t20200831_478418.shtml
隨便讀一下還是值得的。又不是英文。中文應該讀得懂。
孤寡老人的遺產問題,主要是受這個限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係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也就是說,死者家孩子和兄弟姐妹早於死者去世,他們的孩子可以代位繼承他們父母的應得部分。
但是,孤寡老人如果沒有配偶、兄弟姐們和孩子,其他人不能代位孤寡老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見第二順序)繼承。所以孤寡老人的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都無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