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加拿大人,在美國買過賣過房,經曆過。具體規定(包括例外情況)見下
外國人在美國賣房要按FIRPTA規則執行。
需要扣押房子賣出價(不是增值)的15%(2016年以前是10%)。第二年上稅時多退少補。(我們賣後第二年上稅時報了聯邦和州兩級稅,是請了專業人士報的)
除非:
1. 房子賣出價在30萬以下,並且 2. 買主要寫明:買後頭一年內會自住50%以上時間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firpta-withhol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