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在乎第一家。但我隻簽一年

來源: 2025-02-04 15:39:1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講清楚如果這一年內他們表現好,可以續租。

簽約兩年的弊病:萬一房客不付房租,萬一房客打架,離婚,各種矛盾(不是說夫妻就一定穩定)。你想讓他們走還有租約在,你隻能走eviction程序。沒有租約靈活很多。

曾經有個剛離婚破產的人租我的房子,我隻跟他簽了半年,對他也是個警示作用。萬一他不是好房客呢。現在他已經住了十年了。標準好房客。

兩年租約你以為是給你保障?其實是給房客保障,這期間你不能趕他走,不能漲房租。這兩年的租約並不一定能保證他按時付你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