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的情況顯然是雙方沒有達成共識,然後房客在某天搬走了。所以,不存在共識日期,也不存在交還鑰匙日期,那麽,按房客通知

來源: 2025-01-25 19:21:2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房東已經搬出的那天算,應該比較合理。

鑒於1月房租沒有付,維修也會超過一個月租金,即使雙份押金也應該歸0或負數了。

這是簡單的事,帖主其實不應該把重點放在追究提前毀約上,簡單處理會讓事情簡單化,走直線最快,結果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