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柄是一會事,你可能將來被法庭罰,但跟不交房租驅逐他是兩碼事,即使你有錯在先,依然可以以不交租為由驅逐他。
你可以妥協,用一兩個月房租換個兩清,但如果人家胃口大,不接受,而是要跟你耗下去呢?
也就是說,如果你隻發結束租約通知,他可以一直不交租到三個月後。到時你再去發欠款通知和開始法庭驅逐,又需要大約三個月,而把柄依然在人手裏,你依然會受罰,外加超過半年收不到租。現在就開始,能快三個月。
因為我並不知道你和房客發展到了哪一步,也完全不清楚你的房客是何性格。我也就不能判斷怎麽處理更好,隻能給你分析各種可能性。
紐約深藍州,估計新手自己驅逐不了。若我第一次驅逐發生在紐約,我肯定會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