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避稅問題,請專家們幫忙看看

來源: 2024-06-28 15:31:2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大陸投資移民到華盛頓州,基本沒有賬麵收入。有一個1.4M的自住房子,沒有貸款。準備到南卡退休。

但是如果賣房,要交稅,增值大概80萬-25萬免稅額,大概50萬要交增值稅。

所以想這樣:

先從1.4M裏cash out refinance 70萬。在南卡買兩房,一個自住,一個出租。同時出租華盛頓州的房子。過一年後,華盛頓州的房子可以算投資房,可以1031。然後賣掉,再在南卡買一兩個出租房,做1031,這樣就繞開了50萬增值部分要交的稅。

這樣對不對,是不是最優化的路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