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另外租房子住,付出的房租能抵收入的房租嗎(稅的問題)

來源: 2024-03-14 08:23:2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有一個給自住的房子,但是因為換工作了,每天上下班,單程要一個小時多(雖然隻有不到40 Miles,但是很堵車)。買賣房子很折騰,而且要損失幾個百分點。說不定過幾年工作地點有換回來了。考慮在公司附近住房子/Apartment。

我的理解是: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租金算收入,要交稅。在公司附近租房子,租金不能地稅。比如我的房子租出去$4000,我再租一個$4000的房子,我的還要倒貼約$1000的稅。有什麽辦法可以互相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