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庭驅逐之調解員篇 - 續篇一
上回書說到我和房客在調解員的協調下簽了“mediation settlement agreement”, 房客需要1月17號之前支付1月未付的房租。到了日子沒收到錢,我又等了幾天,然後給房客發郵件抄送調解員,還是沒有動靜。等到月底,我給調解員打電話,她說沒付錢就按照安排2月12日上庭。馬上請假,準備再次出庭。2月3號收到房客打款,基本上是1月房租,大喜。2月6號又收到另外一筆,2月房租也交了。我把調解員事先準備好的“continuance form” 簽了,發給法庭,要求出庭日推遲一個月到3月12號。今天正式收到法庭的回郵。看來房客確實有實際行動,那麽就騎驢看唱本,走著瞧。春天就要到了,地主家裏的花兒能不能笑道最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