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波大的開貼和下麵善意人的善意解答
我不在美國,在加拿大。法律不同,我沒有問和法律相關的問題,所以就沒有提及自己不在美國,讓你誤會了。
我貼子裏其實隻是想集思廣益問一下有沒有更好的延遲趕人的理由。我問過這裏的法律,在驅逐令過期前任何時候趕人都可以,但是我隻是想做一下最壞的打算,因為房客很奸猾,多想一下各方麵的理由總沒錯。
謝謝啦。這邊隻要房客住著就必須出房租。而且我還在填申請,要求他付破壞房子的維修費用。以防萬一他被趕走之前破壞我的房子,最壞的打算就是損失百來刀的申請費,然後還得自己付維修,但是有個case,對房客是個威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