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及各位老師:
我本人是綠卡持有人,我最近為太太與未成年小孩申請485時,移民局告之我說,我本人的收入可能不足夠,於是我尋求我姐的幫助,而我姐也同意成為我的聯合擔保人,我姐已婚,家中小孩也均已成年,我姐、姐夫及我姐家的小孩各自均有工作與收入,我媽與我姐同住(我媽沒有收入),我和我太太及小孩在外麵單獨租房子住,請問我姐應該是以她個人的名義填表還是以家庭名義填表?她應該填寫I-864還是I-864A表?
謝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