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年前申請過父母移民,在廣州麵試後未能拿到簽證,因為沒過“十年限期”(他們有逾期居留的記錄)。現在已經離他們最後一次出境經超過10年了。
1)能再申請嗎?
2)能不能省略前兩步, 直接去大使館麵試?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