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和130都收到RFE 移民局來信要求提供marriage certificate for the marriage of xxx and xxx。 父母年齡都很大了,結婚證已經沒有了。這種情況下怎麽提供材料? 好像國內現在可以補辦結婚證,可是補辦的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會是現在的日期,怎樣跟移民官解釋?而且補辦的地方和結婚地不一致會不會有問題? 除了提供結婚證還有沒有別的選擇?我看RFE上就隻要求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