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8老師, 關於第三點還有問題

來源: 2017-02-17 10:19:1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 2003年申請時有做過notarization for marriage certificate, birth certificate,我們還有備份(原件),所以不用再做了,對吧?
  2. 但non-criminal record 還沒做,現在可以讓他們趕緊做這個,如果一共住過三個地址,是否要三個證明,還是十年內就行。
  3. Physical exam – 這個去醫院做,要怎麽跟醫生講呢?不需要領館的什麽instruction?我記得好像這個record要密封的。

非常謝謝!